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991 年9 月2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 800 元、
1040 元、 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标签: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