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不贴能上路,但是碰到交警执法查到就要处罚。
未贴交强险标志贴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未投保交强险的处应投保险费2倍的罚款。
有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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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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