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夫妻买“爱情保险”,感情破裂为拿赔偿不离婚,保险公司:你玩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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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情人节,都会有保险自媒体发文假设如果有爱情保险,应该如何设计。其实现实中,其实有保险公司确实推出过这种爱情保险, 只要保险期内不离婚就可拿到赔偿,但如此简单的规则也有纠纷,下面保险查查APP就为大家展现一则现实案例: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6年11月4日,家住山东济南的徐某夫妇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爱情保险”,根据合同约定只要在3年之内,也就是2019年11月4日之前两人没有离婚,就可以拿到保险金。

  

济南夫妻买“爱情保险”,感情破裂为拿赔偿不离婚,保险公司:你玩我呢!  第1张


  具体地看,徐某夫妇总共买了20份该保险,其中保费分男女,女性每份1000元,男性每份1188元,两人总保费19980元。保额方面,徐某保额为23760元,其妻子保额20000元。从收益上看,如果3年后2人未离婚,总共可以拿到43760元保险金,收益率非常高,而且没有意外可以稳赚。

  但是3年后,保险公司却未履行承诺支付保险金。徐某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原来保险公司不愿意履行承诺的原因是,经过查证,2018年徐某曾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此保险公司认为两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因而没有进行理赔。

  

济南夫妻买“爱情保险”,感情破裂为拿赔偿不离婚,保险公司:你玩我呢!  第2张


  而徐某在法庭上出示了结婚证原件,证明两人的婚姻并未结束,按照合同规定应该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徐某的妻子并未能出庭,徐某称其有事在外无法到场。此外徐某只主张保险公司赔付属于他的那份23760元保险金,而没有主张其妻子的20000元保险金,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出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但在法律层面上,既然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是两人不离婚,就应当以此为准绳。因此法院速裁团队法官严士焱快刀斩乱麻,10分钟结束庭审,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将23760元保险金打款至徐某名下。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保险查查APP表示,保险公司推出“爱情保险”这类特殊保险,更多地是出于营销宣传目的,并不会成为主流。因为怎么样的爱情才算美满,我们无法以文字的形式写入合同条款中,理赔时也难以去界定,因此往往不具备执行力。而上述案件中的“爱情保险”以是否离婚作为理赔条件,虽然简单明了,但难免会被人钻空子,破坏了“爱情保险”的设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