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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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仲某某是一家企业的员工,虽然已经参加工作好多年了,但是,仲某从来不知道自己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的数额。一次,由于贷款的需要,仲某便其到了人事部查询自己的薪水,在看到自己每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仲某在此想了解一下,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解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有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其第2条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他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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