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660元调整为1840元,我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由每月1328元提高到1472元,增幅达到10.84%,切实提高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据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并按比例跟随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此次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提高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也同步提高。
来源:: 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作者: 吴春燕 编辑: 练芳芳
标签: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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