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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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涡北镇的张松涛告诉记者,他在2010年的时候购买了一辆黑色比亚迪F3轿车,并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客户服务中心购买了全险。同年12月9日,这辆车因交通事故严重受损。

  张松涛:“单方事故,保险公司过去给俺拖走了,拖走了他说这个车不管开了,走报废。”

  据张松涛说,那场交通事故没有牵涉到其他人,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也认定是一起单方事故。当时,负责理赔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辆车将按报废处理。在接到理赔款三万三千元后,张松涛同意了这个处理方式,并在之后的五年时间了都相安无事。而在五年之后,张松涛却得知这辆车在郸城县出现了一起交通事故。

  张松涛:“15年11月份,郸城公安局打电话说这个车出事了,他打电话我才知道这个车还使着呢。”

  得到消息后的张松涛又气又怕,因为这辆车的户口居然还是张松涛的名字,如果这辆车肇事的话,他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张松涛:“我最害怕车出事,(撞)死人。他万一(撞)死人,我的户、我的名,肯定找我。”

  为了尽快将自己的责任摘除,张松涛几次找到保险公司,希望他们能解决这个问题,但问题反映过后半年的时间,他的请求却被保险公司一推再推。

  一辆已经报废的车辆,怎么能够“死而复生”,并在郸城县造成事故呢?这其中的猫腻在哪儿呢?记者和张松涛一起来到鹿邑县交警大队调取了这辆车的行驶轨迹。

  县交警大队科技中队民警:“经公安交通综合系统查询,豫P:LK588小型汽车,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还在鹿邑县县境内行驶。”

  根据张松涛提供的车牌号和身份证件,与公安系统查询到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后得知,这辆牌号为豫PLK588的小型汽车确实为张松涛所有,并在这持续六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正常行驶,正常年审。

  【非正常拍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客户服务中心经理李振奎:“我刚才都给你说了,当时这个车丢这个就没有将这个事,上边来人一看这个车损毁的很厉害,按报废赔偿给松涛了。”

  既然是按报废车辆处理,那就应该按照报废程序处理,可这辆车怎么又在张松涛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上路,正常年审呢?据李振奎说,这辆报废车当时是由一家修车厂施救的,车辆是被他们拖走了。

  李振奎的解释让张松涛不太满意,他认为既然是报废车,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再次转卖他的车辆和户口,按照如今的情况看,这辆车可能根本就没有报废。带着疑问,记者和张松涛来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客户服务中心询问了当时到现场勘查的工作人员刘琦。

  记者:“你去看的现场,咋处理的?”

  刘琦:“正常的单方事故。”

  记者:“车做的啥处理?”

  刘琦:“车做的定损处理。”

  记者:“他那个车达到没达到报废标准?”

  刘琦:“达不到报废。”

  据勘察员刘琦说,这辆车没有达到报废标准,保险公司是按照正常的车辆损坏进行的赔付。当记者再次询问当时处理这起理赔的经理李振奎时,他的说法与前一次有了很大的不同。

  记者:“按什么处理的他那个车?”

  李振奎:“这系统不是调出来了吗?不是按定损处理的吗?”

  记者:“正常定损?”

  李:“正常定损。”

  记者:“李经理这个情况和你中午说的出入比较大啊?”

  李:“中午我说啥了?”

  记者:“中午你说车是按报废处理的。”

  李:“我没有说肯定按报废处理的,原来说能按报废处理按报废处理,不能按,不按报废处理,我没有肯定说是按报废处理的。”

  两次相同的询问,两种不一样的回答,报废与定损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怎么会发生在同一辆车上?如今,这辆户名为张松涛的车仍由别人在行驶,一旦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这个风险将由谁来承担?张松涛能不能在记者帮助下挽回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又会给出怎样的合理解释?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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