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缴费中断拟可续保
过去,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旦因工作变动或失业而中断缴费的,按照规定不能续缴保费,极大地损伤了参保人的积极性。但修改后的《办法》则对此进行了突破,规定了有关参保中断期间年限合并计算的解决办法:参保人因工作变动,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的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该参保年限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袁建勇举例说,如参保人1到5月份在缴费,6月份失去工作,7、8月份正在找工作,那6—8月份没有缴费,到了9月份才找到工作,又将继续缴费,那参保人这个参保年限就只扣除这6—8这3个月。比如说参保人已经缴了3年费,过去若出现这3个月的中断,参保人那3年的缴费就白缴了,现在调整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还是3年,只不过这3个月没缴费的年限扣除,这样对参保人比较公平,也比较好解决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情况无法缴费的矛盾,消除对参保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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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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