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有钱人,看着外表光鲜亮丽,背地里不知道欠了银行多少钱。比如国民老公王思聪,前一秒还开着敞篷劳斯莱斯带着嫩模出街,下一秒就被爆出欠了投资人几个亿,被法院查封了房子汽车,他本人还被限制消费。
所以有很多有钱人,你向他推销人寿保险,什么收益啊、养老啊、财富传承啊他都没兴趣。但一听说买保险能避债马上就精神了。
按照部分代理人的说法,只要买了人寿保险,这部分资产就与你的债务实现了隔离,到时候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就不会把保单拿去抵债。
我一边欠钱不还,一边还有巨额的保险金拿着用,这么好的事真的有吗?今天咱们就来好好研究一下。
一、保险避债,有哪些法律依据?
代理人说保险避债也不是信口雌黄的,通常会拿出以下几条法律来作为支持:
《保险法》第34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也就是说人寿保险、意外险、带身故责任重疾险年金险等,除了你签字认可,他人是无权转让或者质押的。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有代位求偿权的,比如A欠B钱,B欠C钱,A和C本来是没关系的,但是B还不起C的钱,C可以越过B,直接找A要钱。
假如A是保险公司,也就是说C理论上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说你本来要赔给B的钱,直接赔给我吧。
但是《合同法》说了,这样的操作是不行的,人身保险不能作为代位求偿的债权。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条与上一条类似,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把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其他人无权干预。
二、这些法律真的能让你避债吗?
什么叫避债?就是欠钱不还呗,咱们的法律怎么可能支持这种缺德行为呢?所以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以上三条法律,都不存在避债的功能。
以上三条法律的意思,我总结了一下:
1、你的人寿保单,不能转让或质押;
2、债权人无权要求保单进行代位求偿;
3、他人无权干预保险金的给付。
但是,代理人没有告诉你,债权人虽然不能让你把保单转让或质押,但是可以让你进行退保,退出的现金价值是可以用来还债的。
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自己的钱,因此也就是债务人的资产,债权人有权利强制执行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
也就是说对于已退保获得的现金价值,债权人可以进行分割;对于未退保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退保后进行分割。
在已有的判例中,保险合同在债务纠纷中被强制分割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不要以为把现金变成保单法院就动不了你了,法院虽然不能直接动你的保单,但是可以强制让你退保,然后分割现金价值。
三、保险金能避债吗?
《保险法》第24条只说没有人能阻止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偿给你,但是拿到手后的保险金归不归你又要另说了。
首先年金险、投连险等理财型保险获得的收益,都是你的个人财产,肯定是要拿来还债的。
代理人常说的是身故金,严谨来说应该是受益金不能拿来还债。
因为我国是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的,只有《继承法》里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才需要把债务一起继承过来。
但是《继承法》接着又说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如果你想避债,就不要让子女继承遗产。说到保险金上,关键就是看保险金是否算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意思是说,保险金赔下来之前,先看被保险人有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有指定的话,钱直接给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无关,即便受益人是他子女,由于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受益金当然也就不能用来还债了。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钱先算被保险人的,但是被保险已经身故了,所以要先作为他的遗产,遗产当然是需要先用来还清债务的。
所以这才是所谓保险能避债的正确解释,保单本身并没有避债的功能,即使是保身故的寿险,只要没有发生理赔,依然可能被强制退保。
四、写在最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保险当然也没有什么避债的功能。
受益金之所以不能用来还债,是因为一码归一码。受益金是被保险人身故换来的赔偿金,归属于受益人,与被保险无关。当然也就牵扯不到被保险人自己的债务问题。
有代理人说你可以只出钱不留名呀,让自己父母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孩子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这样保单没你的名字,不就与你无关了吗?就可以实现避债的功能了呀。
我想说,如果钱是你自己的,这就是普通的赠予行为,这与保险就无关了,你把钱给父母,让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给孙子买房买车,都是一样的效果。
但如果你赠予的钱是借来的,就就侵害到债权人的权利了,如果钱来路不正的话,就涉及非法转移资金和洗钱了,这些情况法院还是会依法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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