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及其健康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做为非实务性商品具有一般商品没有的特殊性:
其一、通过合同双方共同履行义务体现人寿保险合同的信用。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生活,生命或身体无时无刻不受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所危胁。为了抵御风险,人们在实践中创造发明了保险,这种以多数人之力济少数人之困的有偿性经济援助,完全是经济合同约束的信用行为。
其二、人寿保险买卖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被保险人自己估量的、某个阶段的生命价值,或者身体某部分的重要程度,或者个人健康风险发生期望经济不受影响。现代社会文明,使越来越多的经济人理性认识购买保险是妥当选择。
其三、精算做为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数学基础,客观上留下理财空间。保险费远低于保险金额的现实,使人们意识到即使自己生前得不到那笔保险金,但是,合同信用完全可以让受益人享用,假设是巨额保险,受益人会因此成为富豪,并且不用担心违反税法。
鉴此,购买人寿保险有意义。
标签: 寿险意义与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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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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