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我是一名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的投保人,我的保险合同第5.2结算利率这样规定:“每月第1日为计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帐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2011年4月初,我电话咨询过平安公司咨询为什么我的日利率是这么多(详见附表)。我被告知是经他们的精算师算出来过,至于怎么算的,是否符合万能保险单独帐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却没有答复我。
2008年我帐户的年均结算利率大约在0.015%左右,2009年我帐户的年均结算利率下降到大约0.0125%左右,2010年我帐户的年均结算利率更是下降到大约0.0115%左右;而2011年1月至5月我帐户的结算利率更是没有超过0.011%的。众所周知,2008年,我国的经济形式是最困难、复杂的一年;在此情况下,国家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拉动经济,但为什么2008年给我们投资者的结算利率反而高于只有的几年。所以我对平安公司公示的结算利率表示怀疑。
那么我想请问江苏保监局,为什么平安公司在我的《年保障成本表》中制定的每年成本比率是很详细,而对于我的日利率的计算方式却没有详细注明。这种条款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平安公司在合同中注明了“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帐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那么,一、此条款中涉及的“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二、万能保险单独帐户的实际投资状况为什么不公开。这种笼统的说法,怎么来维护投保人的权利?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请问江苏保监局,平安公司的“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的有关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是否需要经过贵局审核,作为投保人的我们,如何来知道平安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的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情形?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这是本人向贵局反映的记录:
网络编号 信访日期 被信访主体 处理状态 受理日期 操作
201121001930 2011-04-29 江苏保监局 已接收 浏览
201121001681 2011-04-07 江苏保监局 已接收 浏览
本人在此慎重的向贵局反映此事,希望贵局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答复地址:luck1000@sohu.com
第 回复时间及内容:
江苏保监局来信
发件人:江苏保监局法制处保存到地址簿拒收
收件人:luck1000@sohu.com
时 间:2011年6月20日 10:13:44
你好:
我局在网上收到你的投诉留言,由于你没有留下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你所反映的问题作为匿名投诉处理。如你需要我局回复,请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告知我局你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此邮件为统一发送,请勿回复。
我局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大厦12楼
邮编:210029
电话:025-86793909
江苏保监局
第二封信收到时间及内容:
江苏保监局法制处 自动回复: 回复: 江苏保监局来信
发件人:circjsfzc@126.com保存到地址簿拒收
收件人:luck1000@sohu.com
时 间:2011年6月22日 12:24:39
您发给我的信件已经收到
第三封信收到时间及内容:
江苏保监局法制处 自动回复: 关于信访规定中信访提出的形式问题
发件人:circjsfzc@126.com保存到地址簿拒收
收件人:luck1000@sohu.com
时 间:2011年6月24日 10:30:13
您发给我的信件已经收到。
第四封信收到时间及内容:
系统退信
发件人:Postmaster@126.com保存到地址簿拒收
收件人:luck1000@sohu.com
时 间:2011年7月13日 21:06:44
附 件: 投递状态.txt ...(4.4K); 共2个附件,全部下载 转存到U盘
抱歉,您的邮件被退回来了……
原邮件信息:
时 间 2011-07-13 18:29:56
主 题 回复: 江苏保监局法制处 自动回复: 关于信访规定中信访提出的形式问题
收件人 circjsfzc@126.com
退信原因:
发送者被对方拒绝,可能是对方设置了黑名单或者过滤器等相关设置。
英文说明:用户拒绝收信.(User reject)
标签: 寿险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