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的人寿保险公司,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为大众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寿险产品,并彻底解决困扰行业的诚信销售问题,创立全新体验的保险品牌,使人人买得起完善保障。
这家保险公司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根本改变了传统保险经营的人海战术和机构铺设战术,从而使低成本成为可能。
一家与众不同的保险公司,一家低成本的人寿保险公司
1、没有保险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直销;营销及后援集中,尽少设立分支机构;
2、面向个人、家庭、小公司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的寿险产品;
3、将保障放首位,强化保障性强的健康/意外产品的研发,没有保障就不是保险;
4、电子化销售使全程有据可查,杜绝误导和欺骗性宣传,实现诚信;
5、所有拒赔一律在网站公开,接受消费者监督;
6、不做cold call,不做骚扰性销售;
7、低价;
8、尽可能透明的公司;不作恶的公司、阳光下的公司,任何角落都经得起曝光;
9、把互联网的一些理念融入公司。
总之,我们想创立一家能给人帮助的、受人尊敬的、可持续成长的、不断创新的企业,树立一种全新的保险形象。
寻求发起股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寿保险发起股东公司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对于股东资格的有了更详细的要求: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我们寻求符合条件的发起股东,也欢迎提供线索。
寻求资助
筹建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工作,一是需要组建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大量材料给监管审批部门,二是需要大量工作寻求合格股东,需要一定费用。
我们希望得到50万元RMB左右的经费,解决最前期的费用问题。
所有费用均专款专用,向资助人详细汇报并提供一切证明,接受资助人监督审计。
欢迎提供资助或者提供线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天涯牛人多,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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