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今天可能在工作岗位上春风得意,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转眼也许会有失业的危险,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至少保证上一段工作结束后,不会坐山吃空,需要我们大家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至少在非我们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至少还有最后一个屏障来保护我们,那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天就让我为大家普及一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
(一)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与个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我在这里重点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简单说就是不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T)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极限
1年≤T<5年
≤12个月
5年≤T<10年
≤18个月
T≥10年
≤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标签: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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