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法规法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条法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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