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江西的李琴仍然处在焦灼的情绪当中:保险资格证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人寿财险赣州市公司(下简称人寿赣州)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下简称人寿会昌)冒用十余年,导致自己要凭空多缴多少个税还不可知,而潜在的危险是,十余年里用自己身份签订的保险单,万一出现问题,自己将无法置身事外。
正常的生活已完全被打碎。

突然发现自己被冒名
如果不是要填报个税信息,李琴永远不会发现,自己的保险资格证已经被他人冒用了十余年。
2019年12月,李琴按照目前所在单位的要求,下载个税APP填写个人资料,2020年2月20日偶然点开个税APP查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发现除了本职工作单位在正常申报我的工资收入和个税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也在用我的名字和身份信息申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和个税税额。”
李琴搜索着记忆,才想起在2009年的4月——6月,自己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区域收展部工作过,而工作的内容仅仅是“协助整理客户资料、派送国寿发行的优惠卡券等杂事”,在短短两个多月的工作期间,李琴随公司其他员工一起考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直到离职也没等到证件发放。
离职后,李琴曾多次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之公司的法人温璐婷索要证件,但对方以“以应付上级检查持证率,管理证件的人员出差等借口一次次推脱,押着不给”,对李琴而言,因为后来的工作与保险行业再无交叉,李琴则渐渐忘了证件和两个多月的打工经历。

但在个税APP上查询到,仅2019年度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就达29715.49元,那么,2009年至今产生的佣金是多少?自己将凭白多拿多少钱补税?而有过相关经验的李琴更担心的是:“由于是盗用我的证件签的保单,这就意味着合同无效或者说是效力待定,保险员的流动性很大,如果理赔出现了问题,所有盗用我名字的都会找我,任何人都无法承担这样的后果?”
还有一个更直观的麻烦,李琴现在所供职的单位,明确要求不能有其他兼职,“如果让单位知道,误以为我在外兼职,连谋生的饭碗都没了。”
多重的危险,让李琴开始查找,是谁盗用了自己的证件?多少人在盗用?自己平静的生活到底破碎到了什么程度?
聊天记录显示有多人冒用
随后的几天,李琴打听到自己的证件是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法人代表饶卫洪长期使用,而此前,两人并不相识。
两人首先用微信取得联系,在李琴提供的两人聊天记录里可以看到,饶卫洪承认“冒用”了李琴的证件,并表示歉意,而李琴提出四点要求::1、证件归还;2、工号注销,不能再用我的名义销售保险办理业务;3、凡用过我证件的公司出具免责声明,盖上单位公章,以后若发生保单纠纷或其他纠纷,业务员和公司去处理,不要找我麻烦,一切与我无关。4、我没有得到过任何佣金收入或其他收入,完全就是一受害者,人寿公司的所做所为对我的个人名誉和工作前程影响都非常大,公司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愿给不给,给多少,我一概不强求。但前3条必须做到。

随后的时间里,双方进行了多次的交流,李琴发现:此事涉及中国人寿下属三家支公司,证件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即:会昌县寿险公司)注册使用,后来财险业务从寿险公司分离出去,又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即:会昌县财险公司)注册使用,但会昌县财险公司所做业务由其上级赣州市财险公司报税,所以个税APP上查到的扣缴义务人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即:赣州市财险公司)。
尽管饶卫洪提出给予李琴3.6万元补充,后来又增加至5万,但前述所存在的危险,并未消失,李琴并没有接受物质补偿。
在聊天记录里还能看到,曾有多人冒用过李琴的保险资格证。
与此同时,李琴开始向赣州市银保监会举报。
赣州银保监会拒绝回应此事
李琴在4月1日寄送书面申诉材料,提出诉求并附上所收集到的证据。4月2日赣州市银保监局派出由刘瑞明领队的调查组,来到会昌县与李琴面谈,并作调查笔录。4月15日收到银保监局邮寄的《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赣市银保监举告[2020]5号),此事涉及中国人寿下属三家支公司。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给李琴出具了《免责声明》和《致歉信》,免责里称“饶卫洪使用您资格代理的保险业务若保险期内发生任何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您无关。”
同年6月30日,当地银保监会做出的处罚信息显示:以“虚构保险中介方式套取费用”分别处罚人寿会昌支公司25万元,饶卫洪罚款6万元,温璐婷处罚1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琴无法满意:“关于个税是否影响到我的合法利益,目前也没有明确说法,而此前我曾在处罚书看到,用我名义涉及的保费200余万,之前都说过多人使用。”
李琴认为当地银保监会的处罚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银保监局认定事实错误。我与中国人寿没有任何保险营销委托代理协议或其他工作协议,甚至2009年我在会昌县寿险整理资料的那两三个月都没有订立劳务合同,我根本不是保险代理人,何来虚构之说?证件每年要年审和继续教育,都不是我本人所为。
我一直以为证件早已失效作废,但国寿公司还“神奇”地把证件从“全省通用”升级成“全国通用”,年审和继续教育是如何进行的,银保监局监管工作做在何处?除了这本资格证,国寿公司并没有我的其他材料,证件登记、注册及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仅仅凭一本保险从业资格证就能在11年间辗转几次注册又注销,银保监局是如何审批的?”
为了进一步维权,李琴还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合同诈骗”等刑事责任,到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给出的《关于案件不予受理的回复》称“经我单位合适,你所反映的问题系银行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管辖所示,因此我单位不予受理。”

对李琴维权事宜,饶卫洪称“银保监会已经处理了”,随即挂断电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法人罗凌冰称:“要由省公司回答”;而负责处理此事的赣州市银保监局刘瑞明则拒绝接受采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素然律师表示:主要是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十三条,以及法律责任部分第六十七、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也不是银保监会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罚的,是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来认定罪名和刑事责任。
李琴的生活究竟破碎到如何不可预知的境地?目前仍然没有确定下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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