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像大多人一样经过自己多年打拼过上了较为理想的生活,并通过朋友推荐了解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道它是国家推出的又一项惠民政策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百利而无一害。为了自己年老后能有所保障,能为年轻的子女减轻负担,于是张先生与2008年拿出500元在济南市长清区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随后的2009年和2010年分别续交了400元,到目前为止共上交1300元整。
今天突然接到社区劳动就业处电话,被告知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劳动保险金交不上无法继续办理,必须到劳保处将医疗保险卡消掉(1300作废),否则劳动保险金仍交不上,医疗保险需再到劳动就业处重新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请问: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区别在哪里?之前所办医保人员交的资金去了哪里?居民医保如果和职工医保发生冲突劳动部门是否应该提前告知??
据张先生回忆,下午在劳保处询问时大约3分钟内有20人左右前来办理手续,按每人平均上交1000块钱来计算,每小时10批人,10*20*1000=200000元,每天工作八小时实际操作时间算为6个小时,一天将流失1200000,一百二十万元,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业务还要办理10天左右,也就是在济南市长清区这个60万人口不到的小城区要流失一千二百万元……………………将这个比例放大到整个济南市整个山东省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这个飞涨的年代,居民想要为自己买一份保险,希望它真的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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