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办理。
3、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选择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选定的市内产检的医院,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在本市工作但长期在异地居住超过180天,或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异地)》。除提供上述“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的资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
①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原件(样式可参照《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样版)》);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本人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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