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养老金怎么办,交了的养老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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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1、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近亲属继续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一旦败露,除追回冒领金额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除以冒领额度2至5倍罚款,达到诈骗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死亡,养老保险怎么办?

放心,如果不幸离世,国家不会放着你不管的,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两部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其实就是你给自己交的养老金,如果你死亡的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会还给你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是因病或非工伤死亡,还可以依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且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没有买社保满几年的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暂无要求购买社保满一年才能向社保局申请领取的规定。关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待遇申领的事宜,单位管理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后死亡待遇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由单位负责将死亡待遇发放至遗属(法定继承人);无单位管理的人员,由遗属(法定继承人)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后死亡待遇发放到对应账户,

3、如果突然去世,交了的养老金该怎么办?

职工突然去世,如果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确实会非常亏。毕竟我们辛辛苦苦积攒了这么些年的养老金,为的就是老了,能够有生活保障,结果一天没享受,不过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我们的平均寿命都能达到75岁以上了,说明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活到80岁以上的。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就去世的话,我们主要能够享受的待遇有3 1项,

养老金个人账户,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如果家属生活困难可以享受到,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一直存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拿着死亡证明,办理销户手续就可以。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有的地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那就没办法了。山东省非常灵活,2013年的时候,试点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纳入统筹,如果缴费满15年的话,一次性抚恤金可以全额给付,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待遇各地相差很大。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上海市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和广东省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黑龙江只有6000元,重庆市15个月的本人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事业单位也都是这样。不过山东省政策的有效期是五年,今年的9月30号就到期了,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政策出台接续,

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抚恤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对于自己交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万一领不到退休待遇就去世,还是很有可能亏本,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没有风险的,没有统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过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对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说要高太多了。也许未来国家会为灵活就业人员制定专门的补偿政策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