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户口迁出阜阳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两年以上未在就业的;
(九)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要求提取配偶、同住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出具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单证明材料。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标签: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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