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被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给气个半死。本人与父亲共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需要提取公积金,而且是提取本人账户中存入的金额,并非贷款。当我父亲正常提取了之后,工作人员告知我不能提取,原因是因为我妻子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办理了划拨,他们是以户为单位有贷款不允许我提取,说明白点就是被冻结了。更可气的就是我找他们主任提出我的疑问时候,主任直接告诉我公积金姓“公”不是你个人的!当时我彻底无语了,感情那些只是个数字让我看看而已的。
今天发这个帖子我想大家帮我评评理:
第一,住房公积金中的钱到底是不是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我妻子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已经办理了划拨,有足够的金额偿还所贷款。婚后我购买的第一套房子为何要受她婚前贷款债务来冻结我的账户。难道婚前债务问题可以转移到婚后吗?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婚后都不进行财产分割。
请各位帮我评评理,他们太欺人太甚了。我的血汗钱何时被充公了???婚前债务要转移到婚后????
标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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