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版管理条例进行调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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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问题。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多年来,虽惠及很多职工购房置业,但因缴存制度不完善,不能跨市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多方受限、公积金闲置、受益者覆盖面低等诸多问题多年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住房公积金取用范围将放宽的消息日前被广大民众热切关注,装修、交物业费均可提取等,身边的朋友就面临着房贷没还完、但公积金额度已用完不能继续提取的问题,此项政策修改无疑将惠及更多缴存公积金的工薪阶层。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标准不一,不同单位间差距过大,一些垄断行业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却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还有一些群体排除在公积金的统筹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买不起房或暂未买房的人,因为未有住房消费而无法提取公积金,导致长期承担缴存义务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近年来,随着货币发行量快速增长,闲置的公积金也面临着贬值的问题,同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活期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过去10年,公积金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约为2.15%,低于同期年均CPI增幅,这意味着民众公积金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据了解,“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分析认为,可以“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举可谓对症下药,回应了长久以来社会对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的呼声,让更多人共享公积金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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