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朋友在后台问我们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

我们先来看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的报销程序。
第一,进行医疗登记。
企业或单位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需要就医治疗、转外、复查或二次治疗的,必须上报工伤保险处进行审批,如发现未登记审批的,则一律不予进行工伤待遇的报销。
第二,要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发生工伤后,需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如有转外情况发生,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如发现未登记审批的,则一律不予进行工伤待遇的报销。
第三,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报销。
在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根据类别的不同准备相应的材料。
如果是普通工伤的话,需要准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和病历原件须加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以及首次检查报告单等手续。
如果是被狗咬伤的工伤,需要准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和病历原件须加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接种记录、狂犬疫苗接种以及诊断证明等手续。
如果是因为工伤而导致死亡的,需要准备工亡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和病历原件须加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同时还需要准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供养老人收入证明、非同户的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等。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属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主要分三个方面:
首先是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其次就是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内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也就是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最后就是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或常驻异地工作等,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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