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大病如何救助,贫困户得了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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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得了大病,申请了大病救助,得不到大病救助怎么办。《办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救助内容,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对应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为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并且国家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

1、贫困户得了大病,申请了大病救助,得不到大病救助怎么办?

因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先说结论:医疗救助不是用来申请的,而是在病人治病结束办理出院手续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一步一步报销,为什么这么说呢?一、先说医疗救助的基本政策规定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其立法效力仅低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办法》第一条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并明确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概括而言,社会救助的对象,都是有各种具体困难的弱势群体,是给予困难群体的兜底性保障的政策体系,适用范围并不宽,

《办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救助内容,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对应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为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并且国家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

很明确:医疗救助工作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管,《办法》的第五章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救助制度的总体政策。说到底: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病有所医,有条件看病,能看得起病,《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类人员。

另外,在扶贫攻坚期间,国家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此,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共有四类人员: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有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第四类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研究决定,不同地方之间的具体政策主要来源于此,且各地差别很大,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代缴参保金。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给予补助,说到底就是政府资助代缴部分或全额的参保金,2、直接报销医疗费用。即:对救助对象经过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如果概括地讲:医疗救助对象是特殊对象,未列入本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人员,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另外,要强调的是: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一律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二、关于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政策所谓的贫困户,是一个扶贫政策领域的专用概念,有的地方称为精准扶贫户,目前国家正式的称呼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更通俗地说: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主体,除此之外的还有一些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

这些群体也是医疗救助对象的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明确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费用还有困难的患者,要加大医疗救助的帮扶力度。

这是国家层次的政策规定,极为重要,三、回答题主的问题:贫困户得了大病,申请了大病救助,得不到大病救助怎么办?在这个问题上,有这么几点说明:1、无论是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还是仅适用于特殊对象的医疗救助,都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其使用的方向是吃药看病,其中花钱最多的主要是住院治疗,专门用于支付医药费用,根本不允许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