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十多年后,重庆市潼南区农委一直拒绝为我们办理“五险一金”的实况
1982年春,我们由乡、镇、区(公所)考核推荐,经农委(当时的农业局)专业技术考试;中共潼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永川地区劳动局批准雇用、聘用的果树技术人员,在全县各区、乡、镇展开农民种植致富的果树技术指导。
全县水果生产由1982年的种植82万株,产量2800吨;到1993年底的种植520万株,产量130000 吨。尤其是黄桃生产取得非常可喜的发展,经上海第六罐头厂(潼南太安镇)深加工后的《梅林牌》黄桃糖水罐头出口欧洲,订单数量不限,产品免检。八十年代的种果专业万元户层出不穷,桂林镇四村彭哲光还被选举为重庆市人民代表。
十分遗憾的是,县农业局于1994年突然“一刀切式”地将我们错误精简后的两三年,上海第六罐头厂(潼南生产)的《梅林牌》黄桃糖水罐头、市内优质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从此消失……
一、区农委应为工作后的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总 理 温家宝 (2004第42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部长 尹蔚民 (2011第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总理:李鹏 第41号 1989/10/5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渝府发【2016】143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8、《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2011第8号〕
9、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4第23号〕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49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
12、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解决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养老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19号
13、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养老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
14、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
15、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原农技(农机)员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5】11号
16、、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07】12号
1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
18、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19、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权威解释(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16-11-02 )
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等多重关系。
那么,你知道用人单位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又需承担什么义务吗?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用人单位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义务
a、缴费义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b、 登记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c、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尽管有着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作支柱,无任何理由拒绝,该办理我们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事宜。可是,潼南区农委却不这样认为,我自为大,就不给办理。我们几十年上访,共248页与事宜相关的、历年来的法律、法规、件政策性文件视为垃圾。
注:鉴于上述少许文件尚未予公开,但可查证。已经公开的文件将分批分段公诸于众。请理解!
二、我们工作后的“养老保险”事宜
养老保险大致分为三个种类:
A、机关、事业单位的并轨式养老保险;
B、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C、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潼南区农委”是潼南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性质。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中、省、市早已明确为事业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中的【第十一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农村基层设立的事业单位,由区、县(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领取财政工资。按历年来的一切相关文件天经地义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并轨式养老保险”的我们。可是,并非这样!农委压根不认这帐……
b、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渝府发【2016】1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49号;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07】12号
④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原农技(农机)员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5】11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⑤渝农发(2014)295号文件第1条 发放范围:……户籍在我市的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等等上述系列文件都已作出明确规定。可是,农委只按自己的意识形态办事,上级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农委来讲没有任何约束力,就是不按规定,就是坚决不予办理此事……
c、渝农发(2014)295号文件第4条1款: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
①渝府发【2016】143号既然明确《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农发(2014)295号文件也明确了《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为什么又变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那些从没参加任何单位工作而需养老的人员。而我们在政府职能部门队伍里工作几十年,怎么称之为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呢?如果说我们工作几十年后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那明显是对我们工作的否认、更是对政府部门的辱没!
不计缴费年限: 这不就是没有参加工作的具体体现吗?那我们在政府队伍里几十载在干啥?
④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区林业局林业员可以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区农委的果树技术员却只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一县领导任解决问题两个小组组长,对两个同属政府职能局、两种工种、同一工作性质的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真有些幽默哟!难道这就是重庆市潼南县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缴费文件规定与标准:
A、机关、事业单位的并轨式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已作明确规定
B、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人社发〔2013〕第66号;渝人社发〔2013〕19号;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已明确规定:
(Ⅴ)补缴1993年3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6%补缴,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补缴;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和滞纳金。
(ⅵ)补缴1993年3月1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规定补缴。
当我们2016年在潼南县社保局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咨询时,区社保局从上到下均回复:
以单位形式进行购买,需由单位相关人员带齐员工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并按规定缴费;
以个人形式进行购买,需具备个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期间工资表格等系列资料。并按2016年段缴费标准1035元/月进行缴费,不分时间段计算缴费额。
C、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有规定从100元/月至2000/月元不等
a渝农发(2014)第295号文件: 第三条 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其中仍有少数人未予领到)。
b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人发(2014)6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补贴标准为900元/年·人;
注: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是指本人住在农村的家里,不脱产的、村上几个职位的工作人员。
四、我们请问农委、区、市信访办复查复核机构
到目前:错误精简不承认、工龄不认可、养老保险(已降低档次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险一金”)你们仍然予以否定,你们到底要怎么办呢?
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策性文件一大堆你们偏偏不执行,确实到了“我们地盘我做主”,“老子天下就第一”的地步?
一群在乡、镇政府机关工作几十年的人员,在年迈体弱时连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没有。还不如一个在乡镇企业工作几年的员工。在广大的人民群众眼睛里当年的乡镇干部就是这般悲悯,执政党和政府脸上还有光彩吗?
⑤我们被雇、聘、解(错误)、提工资时均有局级部门正式红头文件,你们在落实《渝农发2014第295号文件》时却将每月领几元补贴后,回生产队评工分的人员一并纳入给予补助。当我们要求解决相关问题时,区农委便反复搬出:本区人员众多难以解决一词,进行堵塞我们的正当要求。这是何故?
⑥区、市信访复查复核部门,我们递给你们共248页的历年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我们被雇、聘、解(错误)、提高工资等等文件你们为什么视同废纸呢?你们换位思考后过吗?我们当年为党、为政府付出的青春谁能挽回吗?你们的人性与良心何在呢?《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条例》等等上级文件你们应该比我们更懂吧?
更多精彩、稍后继续。
敬 请 关 注!
潼南区农委原果技员代表:樊荣华、尤良林、王 艺、喻学儒、袁丹书等等
联系电话: 13594189559、13320348259、 13032353781、18623167339、
2007/05/18
标签: 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