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政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1、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凡具有雁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和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七、政府怎样给参保人进行补贴,标准是多少?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补贴:
一是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对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对象给以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全额补助。
二是地方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对选择100-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分别给以每人每年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
三是对残疾人的补贴:地方政府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凭区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按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为其缴纳个人保险费,同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八、各年龄段如何缴费?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代理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同时存缴自愿选择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给予政府补贴。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代理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同时存缴自愿选择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长缴多得。
九、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是重度残疾人的需携带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是低保对象的需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审核登记,审核合格后,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指定代理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60周岁及以上的实行零开户,60周岁以下的存缴自愿选择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将其开设的个人帐户、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包括残疾证或低保证进行复印,然后本人持个人帐户、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到村(居)协办员处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提供银行缴费凭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十、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实现连续缴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一、什么是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及利息账户。区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十二、哪些人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已年满 60 周岁(195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
1、农村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保缴费(以户口簿为准)的;
2、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4、农村户籍没有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的。
十三、养老金由什么构成?支付年限是多少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十四、如何计算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养老金月领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十五、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 60 周岁(不论男女);
2、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十六、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银行个人账户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办理领取手续,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指定银行代发,实行社会化发放管理。
十七、为什么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享受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政策中的具体体现。子女的参保缴费是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十八、基础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十九、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协办员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登记表》。由村(居)协办员上报镇(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区农保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十、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镇(乡)、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帐户的剩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十一、老农保的参保人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基础上,加发基础养老金;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至终身,但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2、60周岁以下,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但要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重新计发养老金待遇;若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至终身,但不能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再缴费。
3、已参加老农保,没有领取养老金待遇,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保险金,无论金额大小都要作为当年缴费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能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再缴费,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封存个人帐户。
4、未满16周岁,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封存个人帐户。
二十二、低保对象参加原新农保的参保人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新农保的低保对象,从2011年7月起,全部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存折或卡(是重度残疾人的需携带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户口簿、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重新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不用再到银行开户。
二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五保、计划生育、优抚政策如何衔接?
按照“不冲销、不扣减、只叠加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参保;退伍军人与其他居民一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保。
二十四、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在我区范围内户籍关系转移的;
2、户籍迁出我区,迁入地可接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相互转移的。
4、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申请,经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十五、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并注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
2、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区,转入地不能接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参保期间或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
4、参保人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关系无法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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