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艾奇保险网 110 0

  28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贺德孝,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向阳深入解读《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

  据了解,在2008年和2011年,山西省先后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乡居民第一次被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60岁以上的老年城乡居民开始享受到养老金。

  刘小红摄2012年,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山西全省各地全面推开,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标志着山西省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2014年,山西省政府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这项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到2018年底,山西全省参保人数达到了1566.96万人,其中414.71万老年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养老金,人均养老金水平由制度试点初期的30元提高到目前的122元。

  当前,中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山西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于26日由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从2019年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四项原则,即:普惠性原则、激励约束有效原则、筹资权责清晰原则和保障水平适度原则。

  主要内容归纳为八个方面: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五是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六是鼓励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七是资金来源;八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有利于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统筹考虑、整体把握,既要体现普惠性,让参保居民共享改革成果,也要强调激励性,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还要把准适度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实际负担能力相适应,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完)

标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