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历时3年的社会保险法获得通过;在当前高房价、高物价之际,通过社保法是“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这意味着:
异地不用再退社保,“社保金被吃掉”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不参保的企业,工伤员工可先从社保处得到保障,然后再由社保机构向企业追讨
社保号和身份证号挂钩
养老金可以全国转移
南周:
"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
【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gwy规定。
"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
【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针对工伤保险欠费,法律还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
"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
【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gwy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具体做法包括: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 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审稿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与三审稿相比改动不小。
标签: 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