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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堂堂公司书记、总经理,骗领失业保险金?
查证: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属实,退回来!
7月9日,一封署名为“牧野区杨岗大队一村民”的举报信放在了记者的案头。该举报信举报新乡市古龙实业公司(即原牧野区杨岗村)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周铭义在任职期间伪造失业证明,骗取国家24个月失业保险金一万余元的恶劣行径。
对此,记者将信将疑。信的是,举报村民将周铭义的身份证编号、任职履历、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时间、数额提供得清清楚楚,不像诬告;疑的是,市古龙实业公司在新乡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总经理怎会把这点钱看在眼里而不惜弄虚作假呢?
7月13日,记者将举报信转交给了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的李主任,请该中心查一查此事是真是假。李主任在电话中表示:我们一定认真调查,并尽快给予答复。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的行动真的很快。7月16日,李主任电话回复记者说情况已查明,举报情况属实,并传真来了《关于周铭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情况的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载明:周铭义2004年2月在古龙实业公司参加失业保险,2007年5月转入新乡市潜水泵厂(系古龙实业公司的下属企业),同年11月在潜水泵厂失业。2008年1月,牧野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手续,并从当年3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2010年2月领取结束,共计24个月,11616元。《意见》说:周铭义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周铭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担任新乡市古龙实业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属于就业状态,不应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此,该中心派人向周铭义讲解了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并要求周铭义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周铭义表示配合,并退回了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据那封举报信说,周铭义从2002年起到现在,一直担任古龙实业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他在公司下属企业办理失业手续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设法联系到了新乡市潜水泵厂的路姓厂长。路厂长承认该厂隶属于古龙实业公司,也承认周铭义是在该厂失业。记者问:“周铭义是你们的领导,他怎么会在你们厂失业?”路厂长的回答非常“酷”:“他也不是啥时候都当领导,那时候厂里人多了,我不想用他,他就失业了。”至于周铭义什么时间“失业”,怎么办的保险等问题,路厂长一概以“记不清楚了,我查查再告诉你”来应付。
很明显,这是一起上下串通,违法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典型事件。记者认为,除了追回被骗领的保险金,还应该查明事实,并按有关法规追究周铭义和新乡市潜水泵厂的责任。
河南省新乡日报7月20日《堂堂公司书记、总经理,骗领失业保险金?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属实,退回来!》一稿,采访不够细腻,深究没有,迷雾颇多。笔者认为相关组织部门和纪律监察单位仍需要继续查证以下和几个问题,还事件的本来面目!
质疑一、该市牧野区杨岗大队究竟是实业公司还是集体村民自制组织?古龙实业公司有营业执照吗?如此劣迹竞与失业工人抢掠救命钱的书记是按照村民组织法选举产生呢?还是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
质疑二、堂堂村支部书记,在位任职近10年可谓大名鼎鼎,难道区、乡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认识他吗?按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辖市统筹管理,所属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失业保险基金的报账单位。为其办理假手续中是否有不作为行为?
质疑三、周铭义的失业保险金是谁缴纳的?其下属造假企业为其缴纳了多少?个人缴了没有?其下属造假企业伪造、变造失业保险登记证明是受到书记的胁迫而被迫造假的吗?
质疑四、周铭义的失业保险金是谁逐月领取的?管理体制有无漏洞可补?按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由失业职工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对于代领存折的,社保部门将拒付。保险金发放银行窗口,要认真核对失业保险金存折、身份证,确认是失业职工本人后,方可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代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窗口将拒支失业保险金。
质疑五、文章《关于周铭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情况的处理意见》中写到:周铭义于2004年2月在古龙实业公司参加失业保险, 2008年1月,牧野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手续,并从当年3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2010年2月领取结束,共计24个月,11616元。为什么累计缴费时间仅6年不足10年,就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24个月呢?
质疑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案7月20日被媒体披露。然而时至今日,为什么新乡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迟疑不决没有下文呢?
标签: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