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号,新《保险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上述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而做出的。对此,看法和见解很多,多数人都认为这种规定出台了,投保人的权益就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了。事实果真如此么?
在经济学的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问题困扰着学界,很多年一直无法解释,那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说的是,流通中的金属货币里面,本来应该包含足够的“含金量”,以保证货币的实际价值。但是,一些铸币厂往往会在铸币过程中“掺杂使假”,致使货币的贵金属含量不够,货币的实际价值降低。并且,随着这种“劣币”的流通,那些“足金”的金属货币(良币)会逐渐被淘汰出市场。此问题在十八世纪被英国的一位名叫格雷欣的爵士提出,并以他的名字命名为“格雷欣法则”,也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法则。这个问题自提出来之后,在三百年的时间里,经济学一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直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引入信息分析,才搞清楚其中的原委。
合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交易的双方在签订合约的时候,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合约条款,从而制约交易达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就是通过考察保险市场得到的一个重要发现。
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任何一个物品的品质,都是通过某种信息被我们所知道,并以此判断其“价值”。或者说,物品的品质信息,是我们做买卖的一个重要依据。比如,去买苹果,我们通过观察其外观和色泽,可以判断这个苹果的质量,从而估计商贩的卖价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愿意接受这个价格。问题是,正如苹果的外观和色泽这样一类信息一样,很多信息是我们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从而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但还有一些信息是我们无法知道的,但对我们的决策也有直接影响的,比如苹果的内核是否已经腐烂,这个可是通过观察外表是看不出来的。这些隐藏了的信息,最终也会影响我们做买卖,从而影响市场交易。
品质好的东西价钱就高,品质差的东西价钱就低,此道理实在是再简单不过了,是我们做买卖的基本法则。于是,有人就利用了这个法则,动起了脑筋,在交易达成之前隐藏物品的真实信息——“以次充好”,其结果是我们买的东西不值那个价。这种在交易之前隐藏物品真实信息的行为就被称为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买方来说,也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钱获得“想要”的那个物品。于是,市场上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卖方总是以次充好;而买方总是出价更低。最终的结果是,某种物品会因为这种质量和价格的交替下降而最终退出市场,从而导致物品的短缺。体现在货币市场上,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这种现象就被称为逆向选择,也是被人们称为“市场失灵”的一个表现。
在保险市场上,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因为某种特定的险种总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人群的。比如医疗保险,身体好的人与身体差的人相比,其投保的意愿更低。结果是,身体差的人喜欢买医疗保险,而身体好的人则不太愿意买医疗保险。尤其是一些身体差的人,为了获得医疗保险,往往隐藏自己病情,从而获得保险。最终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会不断上升,保费也不断上升,最后,这个险种会因为无法继续承保而退出市场。
经济学家们正是通过观察保险市场的这样一种现象,从而揭示了格雷欣法则的内在涵义的。今天,新《保险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固然从法律的角度捍卫了投保人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的是,法律并不能阻止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隐藏信息的行为在保险市场上依然要不断发生;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不会因为这个规定就消失了。当然,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其“积极”意义,那就是给出了两年的期限,让保险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去核实投保人的信息。可是,这也提高了保险的成本,降低了保险的效益。可以预见的一个结果是,保险行业有可能因此结束“暴利”时代,走向成熟和稳定。人们的投保行为也将更为理性和务实——因为保费将在未来呈现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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