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以及领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补偿。
标签: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