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杀子骗保”父亲坠楼身亡, 妻子崩溃: 打死我都不信, 你信吗?
不知道各位在网络上面有没有听说过一句梗,保险公司有三不赔,这不赔,那不赔,啥也不赔。
当然,这是一个梗,也就是一句玩笑话,但是这种话能够在网络上面流传,那么必然这种事情发生过。
小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买过保险,如果有买或者想买的,记得要耐心的看一下你的投保范围,另外要看一下你买的保险,哪里是不赔的,哪里是会赔的,心里要明白,以及弄明白保险的具体事项,以及申请理赔的一个流程。
1月4日,一声巨响,一名原本站在六楼的男子,现在在一楼下面倒在血泊之中,是的,他,邓某,从六楼跃下,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当时民警前来调查,关于邓某的死,已经排除了阴谋论,也就是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至于为什么警方会这么在乎?请让我徐徐道来。
死者邓某,1970年出生,和妻子婚后生下了两个儿子,一家四口生活的非常融洽,非常幸福。
邓某的职业是货车司机,也就是那种跑长途的,跟大家脑海中想象的有一点相同,而他那22岁的大儿子属于跟车类型,也就是说,邓某和邓某的大儿子一直以跑车为生。
2016年4月20日,由于大儿子的手机不见了,邓某就和大儿子开车回去寻找,在返回的途中,车子不小心开进了西乡县的七星湖中,邓某幸免,大儿子溺亡。
大家也知道跑车的一个风险,所以按照常理跟习惯,邓某夫妇在这个事故发生之前给自己跟车的大儿子买了保险。由于大儿子不幸去世,所以邓某夫妇打算让保险公司理赔。
由于申请理赔,这东西跟你买保险时说的东西不一样,买的时候很简单,申请的时候很麻烦,要提供各种证据,这一次,保险公司拒绝了邓某的申赔请求,因为保险公司怀疑邓某有骗保行为,于是就向警方报案,邓某被带去调查。
邓某夫妇在2014年为大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险,2015年又购买了两份保险,2016年的2月和4月邓某的大儿子,自己给自己购买了两份保险,这一些保险的赔付金额加起来一共超过了600万元。
所以,保险公司认为邓某和邓某的儿子存在骗保行为。
2016年6月,当地的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把邓某给拘留了。
同年7月,检察院并没有批准逮捕邓某,所以邓某就被更改为取保候审。
同年9月,邓某从取保候审变为监视居住。
2017年3月,邓某从监视居住状态解除。
2018年,邓某妻子起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是符合规矩的,由于被保人也就是邓某的大儿子溺亡案尚未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所以无法断定邓某是否存在骗保行为。所以这个案件按照先刑事,后民事,决定暂缓审理。
2020年2月,邓某当地的公安局支付邓某12637.6元国家赔偿金。
后来警方在一份行车记录仪中再次怀疑邓某涉嫌故意杀人。
同年12月17日,邓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年12月31日,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邓某,邓某变成监视居住状态。
20201年1月4日下午5点左右,邓某在老家的楼顶跳楼。
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弄清楚邓某到底有没有嫌疑,并且保险公司到现在也未赔付。
这件事情从根本来看待,保险公司做的没错。因为买保险的都会知道,在不侵犯隐私权的前提下,仅仅是调查事件,一般情况是合法的,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怀疑是否有骗保行为,但是仅限于怀疑,自己并没有任何权力去侵犯用户隐私,也正如事件中做的一样,通报警方。就跟之前上映的电影《受益人》一样。
最后,逝者已逝,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证明他的清白吧,这边用一下邓某妻子的原话:”说他杀死儿子骗保,打死我,我都不相信,他那么爱儿子,我批评一下儿子,他都不让,从小就特别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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