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友邦保险---只敛财不保险(二)
苏州友邦先生回帖要帮我分析,可惜当初业务员只是口头介绍,没有什么资料。其实友邦的业务员应该比我们清楚,我们花了几年时间才明白这一点点。
分红型养老险一般具有年金领取、身故保障和满期给付的功能。友邦常春藤自称养老分红险,当初推销时说,既有养老保障,又有分红,每年分红3.8%以上。这个宣传和当时其他保险公司介绍的差不多,之所以买友邦的,信任是第一位。实际分红太低友邦说等明年会好,我们也是基于信任。当2007年资本市场大好,友邦还只有千分之4时,我们无法相信了,要求退保。
在投诉协商过程中,对常春藤友邦也说法不一。分红太低友邦辩称这是养老险,不是为了分红。但怎么养老?争论了很久,结果是,常春藤没有保额,年金和身故保障都没有,只有满期给付。
我们看一下三方对常春藤的介绍:
友邦广告:世上的成功,源于独到的眼光和持之以恒的追求,选择分红保险,就是选择一家财务稳健的保险公司。辛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要如何安排自己的晚年呢?再找一份临时工作?依靠亲友?依赖子女?依赖社会救助?依赖逐渐耗尽的退休金?或者,现在就作决定,好好享受第二阶段的人生!
友邦业务员:常春藤既有养老保障,又有分红,而且是专家理财,每年分红3.8%以上。请看这就是友邦历年分红率表。
我们:常春藤养老分红险,中年人投保要几十年。没有保额---身故没保障金,只退还已缴保费和一部分红利。分红不保证。退保,前三年将扣保费50%以上。投保满期一次领取养老金加上红利,其中养老金保底年收益1.24%。
这个保险说白了就是二十几年在友邦定期存款,最终收益远低于银行,友邦没有丝毫风险。几十年贬值还能养老吗?我们说友邦是只敛财不保险,一点也不过分!
常春藤无保障是后来争论出来的问题,我们以此提醒网友购买友邦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我们主要投诉业务员误导宣传忽悠我们3年,友邦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要求退保,
我们多次表示并不想投诉。但友邦太强势了,根本不把客户当回事。只要合同一签,什么都不管,他们知道,“天书”一样的合同是完全有利于友邦的。
但我们也不是投诉无门,不是投诉无据。我们有机会阅读了保监会一系列文件,其中04年以前(我们是04年投的保)就有近十个关于规范信息披露,防止误导欺骗宣传的文件、通知、令,充分说明保险销售中误导宣传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即使06年11月上海实行签订“服务确认表”,初次买保险的人看不懂具体内容,仍然会被忽悠。
现摘录文件几段,望引起网友的注意。
要正确宣传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
应就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退保处理等争议较多的事项逐项向投保人解释清楚,退保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中列明,并要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保监发[1999]57号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正确宣传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
严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人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书和签名,或诱使他人代替填写和签名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在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仍然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保监发[2000]133号
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保监会令(2002)6号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行为代表保险公司的行为,代理人在销售新型产品过程中出现的误导,保险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监办发〔2002〕16号
在新型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由于管控不力,误导宣传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投诉及退保纠纷在近一段时间来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保监发〔2002〕35号
要充分认识误导宣传问题对客户、对公司乃至对保险行业的危害,绝不能使业务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保险业发展。
对于客户投诉较多,处理不及时,市场反映强烈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监办可以要求其就新签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单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的电话回访。保监办发〔20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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