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申请人需在本市按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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