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异地商业贷款申办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五)已全额支付所购自住商品住房款项的;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如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等);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等豪华住房的;
(八)通过赠与、继承等非买卖行为取得所有权房屋的;
(九)用所购住房办理过支取行为的;
(十)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十二)存在其它影响贷款偿还的未结清债务的;
(十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四)个人帐户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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