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根据申请贷款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手续。
2.审核。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自然情况,历史贷款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3.放款。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现房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抚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书,期房贷款需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书》。办妥抵押、保证担保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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