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实际的还款计划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任选其一。
3. 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应征得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还款金额、还款间隔及缩短贷款年限后的还款能力需符合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5.借款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贷款,且该授权在贷款偿还期间不可撤销。
6.借款人须在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在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随时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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