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建造翻建自住房应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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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49号窗口(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提取

需要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宅基证或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

规划或建设部分建造批准文件原件(村委会或居委会批准证明)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偶提取应提供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