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安阳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一)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二)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三)县(市)辖区内的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时间由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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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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