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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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省直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注:相关模板可到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七、常见问题

问: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