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汇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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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1.汇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内,由受委托归集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缴款:每月按汇缴核定后的金额将单位代扣职工个人公积金部分和单位应缴公积金部分划转至中心指定的归集银行专户(现金、转账、网银、主动缴款等方式)。

二、所需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注:相关模板可到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七、常见问题

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⑴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⑵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⑶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单位(专管员)认为公积金每月缴存一次比较麻烦,是否可以按季度或半年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按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能按季度或半年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