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拆迁安置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拆迁安置购房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3.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资金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两者之差额,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提取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付款凭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购房合同(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另须提供购房合同)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房屋产权信息证明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户口或工作证明(省外购房)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婚姻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154、155 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个小时 | 当场受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拓展阅读
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详情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