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流程
办理条件
1.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2.每月1-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3.在柜台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1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对冲1次;在微信、APP和网厅等线上渠道或在柜台使用现金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金额须超过1万元(含)。
4.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
5.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代办需提供) | 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线上提交材料附件进行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业务办结。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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