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购买的二手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二手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省内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自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提取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二手房买卖合同 | 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 原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借款合同 | 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 |||
房屋产权信息证明 | 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 |||
户口或工作证明(省外购房) | 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提交 | 电子 |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
在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中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便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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