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变更借款人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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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变更。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抵押物权属或债务归属发生变化的,借款人(抵押人)或继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

(一)因借款人(抵押人)死亡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其继承人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抵押人)死亡证明;

2.继承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3.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新开银行卡(I类)。

(二)因借款人(抵押人)结婚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三)因借款人离婚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的条件:

(1)贷款债务及房屋权属需全部归其中一方,且该方应为公积金缴存职工;

(2)承担贷款债务方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协议离婚的需借款人与原配偶共同申请;法判离婚的需贷款债务及房屋权属归属方申请。

2.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因抵押人离婚申请变更抵押人的,抵押人及配偶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的条件:

(1)变更后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抵押该房屋,作为该笔贷款担保。

(2)协议离婚的需抵押人与原配偶共同申请;法判离婚的需贷款债务及房屋权属归属方申请。

2.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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