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缴存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后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严格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日后,缴存单位可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在“结息”业务模块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年度结息及对账单》。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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