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申请
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提取情形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受理审核
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现场审核通过的,应当场办结;未通过的,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交《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三)提取支付
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后应将业务回单交单位记账。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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