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需提供的材料:
(1)建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
(5)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个月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的建造、翻建费用。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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