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提取指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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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不动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不动产权利人的住房公积金。

房屋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非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三、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3.大修自住住房的(

4.房屋征收安置的()

丹东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指南

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相应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分别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