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条件一览:
1、借款人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近3个月不缴存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2019年8月1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
4、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偿还2018年7月30日以前的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5、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拓展阅读】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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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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