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泸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再交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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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有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首付款;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5.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街道-2号(详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自贸区川南片区A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5号窗口;

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3段2号政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7号窗口;

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鱼凫路一段9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C区;

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路865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脑大道399号办公楼三楼。

三、办理材料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材料

购房首付款依据

主贷人的银行还款账户 (一类卡)

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在川渝地区以外缴存公积金的提供)

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材料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婚姻状况材料(产权登记在物权法出台以前的提供)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贷款初审通过后提交)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收款账户(银行储蓄账户一类卡)

收入认定材料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

四、网上办理入口

四川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