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积金政策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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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一览:

一、处于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大于缴存余额且本人申请销户的,按销户提取业务办理;

二、季节性外来务工人员及撤销、解散、破产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本人要求提取的,经中心(或管理部)核实后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提取手续;

三、对于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发放贷款,不得向第三套房和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发放3次(包括装修贷款)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在正常缴存和还款(无违约)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当年还款额;

五、租赁住房提取的,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租金,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